网友发帖咨询:《宿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电梯起始层(电梯起始点设在地下层的除外)、房屋空置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电费。”想了解,空置房电梯维保费用是不是也一并不收取?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宅电梯属业主共有设施设备。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电梯日常维保检测费用和运行电费由业主共同承担,物业企业按实分摊,按实结算。空置房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电费,但仍应依法按实承担电梯维保检测费用。如还有疑问,请致电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电话:0527-843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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