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咨询:《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梯起始层(电梯起始点设在地下层的除外)、房屋空置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电费。”请问空置房屋是否收取电梯运行费用?如果不收取电梯运行费,那电梯的维保检测费用是否收取?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住宅电梯属业主共有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电梯日常维保检测费用和运行电费由业主共同承担,物业企业按实分摊,按实结算。空置房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电费,但仍应依法承担电梯维保检测费用。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我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电话:0527-843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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