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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不可超负荷 私拉乱接有风险——《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解读⑧

2026-04-07 09:15 来源:宿迁网

“用电不可超负荷,不要私拉乱接电线。”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用电安全提醒。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仍屡见不鲜,轻则造成电线短路、电器损坏,重则引发火灾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市安委办、市文明办联合发布的《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八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规范用电是居家安全的‘生命线’,任何细节都容不得半点松懈;功率匹配、线路合规是用电安全的‘护身符’,是每一位市民必须守住的安全底线。”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牟正操说。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心存侥幸,为了图一时方便,私拉“飞线”供电,将多个大功率电器的插头集中插在同一个插线板上,却对这些行为背后潜藏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025年8月,浙江省台州市一处储物间内的两台冰柜在火灾中被烧毁。经调查,起火原因是租户违规私拉电线接入储物间,并在该“飞线”上额外分接出三组线路,同时为一盏照明灯和两台冰柜供电。由于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最终引发火灾。

据牟正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均对用电安全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不得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违法必受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因违规用电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牟正操说。

牟正操提醒广大市民,守护用电安全,必须守住规范底线。最根本的方法是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线路敷设和维修,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避免多台大功率电器共用一个插排;要养成“人走电断”的习惯,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层是否老化、插头是否发烫,及时更换“超龄”设备。“用电要合规,功率要匹配”是安全用电的关键准则。

您的每一次规范操作,都是对生命安全的郑重守护。让我们共同坚守用电安全准则,营造更舒适、更安全的居住环境。(田海宁 吴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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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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