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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两手发力”开辟“第二水源”,为城市“解渴”

2025-01-13 09:44 来源:宿迁网

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污(废)水。开发利用再生水,能够有效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2024年7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601号),宿迁被列入50个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为“江浙沪”地区唯一入选城市。

宿迁在再生水利用方面的用心与坚持由来已久。早在2022年,宿迁便成为江苏唯一被列为“国家首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地级市。获批试点以来,宿迁积极探索构建中心城市多级配置体系,逐步形成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化、导则集成化、价格新机制、服务水平更高、应用范围更广、综合效益更大的新配置模式。

2022年,宿迁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发展定位,明确再生水利用配置的总体目标,紧盯再生水生产、输配、利用全过程,首次提出了再生水跨区域配置的总体框架,制定了再生水利用工程清单及实施计划。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跨区域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体系初具规模,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3%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体系逐渐完善;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配置体系较为完善,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8%以上,利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典型模式。

为持续推动建设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的“两手发力”再生水利用体系,宿迁打造南水北调水体敏感区域再生水利用配置“1+4+N”布局,即“1”套跨区域配置体系,工业、市政、农林、环境“4”大领域广泛应用体系,“N”家用户便利取用体系。同时,宿迁健全细则、考核、激励、价格、计量、水质“6+6”的集成技术支撑体系,出台6项政策制度及6项技术导则,初步建立适合市情,适应全省、全国发展需求的配置体系。

宿迁在再生水利用过程中始终秉承“节水就是治污、节水就是减排”这一先进理念,进一步置换出可以支撑区域发展的“新鲜水”,切实让河道生态得到有效保障。(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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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陆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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