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  注销

全国人大代表张兆丽建议: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

2026-03-12 07:45 来源:宿迁网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就业人口已超过6600万人,其中大量人员从事保洁、保安、快递分拣、家政服务等工作。这些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泗阳捷锋帽业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员张兆丽的关注。

“对于部分超龄劳动者来说,务工收入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他们有着强烈的就业意愿。”张兆丽在调研中发现,劳动者年满60周岁后,往往面临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困境。

张兆丽指出,由于无法直接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超龄劳动者难以被纳入劳动法律规范的保护范畴,致使超龄劳动者成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中的“隐形群体”,易陷入“老无所依、伤无所保”的困境,也让企业用工陷入“不敢用、不愿保、不规范”的恶性循环。

当前,已有一些地方出台法规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例如,江苏省明确用人单位须为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宁波市探索“超龄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商业保险补充机制;宿迁市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建立维权快速响应机制。

考虑到超龄劳动者这一群体已成为弥补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重要力量,张兆丽建议,加快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并推动其上升为行政法规,在现行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系”,赋予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核心权益的法律地位,并尽快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细化权益保障举措,张兆丽建议,人社部门出台政策,保障超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用人单位须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并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法加大监察力度并严肃查处;明确超龄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标准,严禁变相规避相关规定;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休息休假等争议明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各级仲裁机构不得以“超龄”为由拒绝受理;完善养老与医保衔接机制,允许未领取养老金的超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鼓励用人单位协商代缴并给予政府补贴;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支持工会吸纳超龄劳动者并提供法律援助。

张兆丽表示,“银发打工人”并非社会的负担,而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既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又是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安”的民生要义。只有在国家层面加快完善制度供给,织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网,才能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超龄劳动者都能体面劳动、安心工作、尊严生活。(记者 徐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编:黄诗淇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宿迁日报、宿迁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将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