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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调查丨电动自行车充电 “账单”应明白“晒”

2024-05-30 08:34 来源:宿迁网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合理,是一件关乎民生的“关键小事”,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随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充电收费的标准也备受居民重视,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了解宿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有关情况。

充电“账单”不清晰 部分居民望而却步

5月27日,在市区的华泰御花园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最近新建了数座充电式停车棚,不少居民将家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这里充电。现场记者随机扫描充电式停车棚上张贴的用于收费的二维码,打开页面便可以看到其计费方式。

该小区的充电式停车棚以“充电时长+功率”的计费方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0瓦至200瓦充电器1元充4小时;201瓦至300瓦充电器1元充3小时;301瓦至400瓦充电器1元充2小时;401瓦至600瓦充电器1元充1小时;601瓦至1000瓦充电器1元充0.5小时。

“每次充电的费用虽然看起来不算高,但日积月累算下来,这不是一笔小钱。而且每次给电动自行车充完电,我们在手机上的收费页面看不到实际充电量。”作为消费者,该小区居民刘女士认为每个人都有权知道充电费用的具体明细,并且充电式停车棚的计费方式也应该清晰地展示给消费者。简单来说,钱花哪些地方了?电到底充了多少?这些是消费者应该被明确告知的。

“一些小区的充电式停车棚产生的充电费用含有电价和服务费用等,服务费用该收多少?是否有规定对它进行限制?这些也是我们关心的。”多年来一直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陈先生说。

小区内充电式停车棚产生的充电费用都由哪些部分组成?走访中,记者联系了多家充电设施经营者,部分充电设施经营者承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将电价和服务费用等打包混合收费的情况,并表示会在近期进行调整,将电价和服务费用等信息告知消费者。

充电计费方式不同令居民“迷糊”

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小区充电式停车棚发现,有的小区按时间收费、有的小区按“充电时长+功率”收费,不同充电设施经营者收费标准不一。

5月27日,在市区黄河上院小区的一处充电式停车棚,30余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此处,部分车辆正在充电。记者用手机扫描充电设备的二维码,随即弹跳出支付界面,只见支付界面显示“1小时4元”,并提供1元、2元、3元等支付金额。此外,支付界面还标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爆炸,最高补贴5000元。“我们小区是按照时间收费,1块钱可以充电4小时,我每次充电会选择2元的选项,电动自行车就可以充满电了,我感觉这个价格有点贵。”小区住户沈先生说,自己并不清楚充电式停车棚的收费标准。

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的一处充电式停车棚,记者用手机扫描“智能充电器”的二维码,在弹跳出来的支付界面上显示,这里的充电式停车棚提供不同计费套餐供居民选择,分别为300分钟1元、600分钟2元、900分钟3元。“我觉得这个支付界面不是很清楚,据我了解,我们小区还有其他充电设施经营者,上次在小区内的另外一个充电式停车棚充电,支付界面标注了收费标准,每分钟按照电动自行车最大充电功率对应的价格标准定价计费。”小区住户朱秀平说。

“这个充电式停车棚是新建的,是按照‘充电时长+功率’进行计费,听说有的小区充电费用分为电价和服务费用,我觉得这种收费方式更加透明。”在宿城区隆城·紫竹苑小区的一处充电式停车棚,小区住户王女士介绍。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 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记者从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大部分以“充电时长+功率”的计费方式进行收费,除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维执行便民电价(居民用电+服务费)价格约0.7元/度外,其余集中充电设施公司定价在1元/度左右。

接下来,宿迁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充电设施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包含电价和服务费用。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开,分别列示。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充电设施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公司等协商制定服务费用时,可参考“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一般每千瓦时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这一相关标准。

统一规范计费方式。充电设施经营者应按实际充电量进行计量收取充电费用,并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充电设施暂不具备按实际充电量计量条件的,充电费用可暂按“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方式计费(过渡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营者应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运行数据、完整反馈充电收费信息,主要包括: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实际功耗(瓦)、充电费用标准、收费金额等,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充电设施应以充满自动断电为基础,设置充满自动停止计费功能,并及时退还多收费用。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张贴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政策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并按月公示电费发票复印件,公布电价具体执行情况。

我市将督促相关充电设施经营者认真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记者 颜靖尧 朱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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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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