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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三入|《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重点解读

2023-11-16 10:26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三进三入”工作,进一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今天起,我们将集中对宿迁市5部生态环境保护类地方条例进行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基本信息?

1、《条例》何时正式实施,有什么意义?

《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资源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具有积极作用。

2、《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资源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推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地下水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各级政府及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产区地下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酒产区地下水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协调机制,保障财政投入,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保护水环境,保障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酒产区地下水保护相关工作。

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的范围是?

《条例》所称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是指洋河酒产区和双沟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和直接补给保护区。

洋河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的范围,是指以振洋路为东界,盐洛高速公路为南界,洋河大道为西界,卓玛河为北界的合围区域;双沟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是指以新扬高速为东界,周冲路为南界,西环路—双五线—古淮河为西界,北环路为北界的合围区域。

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直接补给保护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直接补给区内地质结构特征和地表污染物对地下水质的潜在影响具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的范围是?

《条例》所称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是指洋河酒产区和双沟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和直接补给保护区。

洋河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的范围,是指以振洋路为东界,盐洛高速公路为南界,洋河大道为西界,卓玛河为北界的合围区域;双沟酒产区地下水开采相对集中区,是指以新扬高速为东界,周冲路为南界,西环路—双五线—古淮河为西界,北环路为北界的合围区域。

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直接补给保护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直接补给区内地质结构特征和地表污染物对地下水质的潜在影响具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什么行为?

(一)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二)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排放、倾倒水污染物;

(三)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利用岩层孔隙、裂隙、废弃矿坑等贮存化工原料及产品、放射性物质、农药、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使用有毒、有污染的成井管材或者填料用于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在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什么企业、场地或者设施?

(一)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化学品生产企业、砂矿开采区、尾矿库、储灰场;

(二)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场;

(三)新建地下水水源型或者地埋管型地源热泵系统;

(四)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设施。

酒产区地下水保护区内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一)对植被破坏后裸露的山体、砂坑等进行生态修复;

(二)对遗留的矿坑、钻孔、探槽等进行封闭、回填;

(三)对储灰场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措施;

(四)其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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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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