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一步,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范指引。
细化分类标准,让监管“有据可依”,实现精准治理。长期以来,网络空间中存在大量处于“灰色地带”的信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由于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对这些信息的治理难度较大。《办法》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从四大维度界定风险信息,包括: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这种精细化分类,将模糊的“影响”转化为清晰可识别的风险类型,为平台审核、监管执法、家长监督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判断依据,推动治理工作从“凭经验”向“依标准”转变,显著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清晰的界定不仅破解了跨平台规避治理的难题,更让“有害信息”从主观判断变为客观标准,为治理工作筑牢了制度根基。
压实平台责任,让防护“关口前移”,阻断风险传播。网络平台是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也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键主体。《办法》对平台提出刚性约束,要求其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等醒目位置呈现风险信息,并针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明确平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相关不良信息。一方面,平台要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筛查,确保风险信息不流入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平台需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对于频繁发布或传播风险信息的账号,采取警告、限制发布、封禁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风险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同时,鼓励平台积极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平台的主动作为,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概率,还能通过正向引导,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推动协同共治,让保护“形成合力”,构建长效机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办法》的出台为协同共治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明确指引。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学校需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庭要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营造良好的家庭网络环境;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良好氛围。这种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学校教育、家庭引导的协同共治模式,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地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保护的坚实防线,确保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健康成长。
“利剑”已悬,重在执行,贵在长效。《办法》的出台是制度建设的“最先一公里”,而落地见效则是“最后一公里”。各地各部门应当以此为纲,既防“一刀切”误伤合理信息,也要防“漏网之鱼”的投机侵蚀。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责任压实到“末梢”,方能真正将这张“防护网”织密扎牢,护佑万千少年在网络空间中健康成长、向阳而生。(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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