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大型网络平台已成为个人信息流转的核心枢纽,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关乎亿万用户的合法权益与平台经济的健康生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为大型网络平台划定“红线”,从源头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为用户的合法权益构筑起坚实的“防护墙”。
平台制度建设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压舱石”。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这一条款,不仅有利于破解“人人有责、却无人担责”的困境,还将“倒逼”平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守护”。大型网络平台要进一步细化其权责清单,将信息收集审核、存储安全、泄露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纳入考核,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闭环。同时,大型网络平台应建立全流程信息处理合规制度,从源头把控收集范围,让制度刚性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第一道防线。只有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将保护责任“钉”在具体责任人身上,才能以点带面守护个人信息,重塑行业生态。
技术创新应用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AI“泄密陷阱”等网络乱象表明,在网络平台自我完善的同时,仍需要在技术层面筑牢防线。一方面,要加大对数据加密、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确保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让不法分子难以窃取和滥用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场景,平台需建立技术伦理审查机制,防止算法滥用导致个人信息被恶意挖掘利用,让技术真正成为保护隐私的有力武器。技术创新对个人信息保护绝非“一次性加固”,而是“全周期守护”的长效之策。唯有持续升级加密、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技术发展与隐私保护的良性共生,才能让个人信息在数字时代得到更周全的守护。
个人主动参与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动力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健全法律法规、督促平台尽责,还需要公民个人增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对各类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监管部门和平台的责任,更需要用户增强权利意识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稿公开负责人联系方式,为用户维权提供了直接渠道,用户应善用这一权利,对平台违规收集、滥用信息等行为及时反馈。同时,个人需树立理性授权意识,在使用平台服务时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对不合理的授权要求果断拒绝。此外,社会各界应加强隐私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信息安全素养,让用户从“被动接受保护”转变为“主动参与监督”,形成对平台行为的有效约束。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平衡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流动的关系,需多管齐下,以制度划清边界,以技术筑牢防线,以全民参与强化监督。唯有三方同频共振、协同发力,才能破解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难题,构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立体防护网。(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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