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良法为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顶层设计上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起了“硬约束”,其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黄河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为98.6%,在七大流域中列第一位,总体水质为优,干流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各地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较2018年提升2个等级。现如今,全境河道非法捕捞行为大幅减少,各地依法治江护江成效明显,为践行健康的生态环保理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创新机制,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长江流域19省(区、市)要想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唯有进一步创新机制、严密法治。针对流域跨区域、多领域的治理痛点,《意见》在多个部分着重强调了“加强沟通会商”“开展联合行动”“各部门协作”等核心关键词,将协同思维贯穿治理全过程。这种“攥指成拳”的智慧,在很多过往实践中已显实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利用建设的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对长江鲟等珍稀水生生物进行救护,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搭建人工鱼巢,有效恢复珍稀特有鱼类栖息地,提升鱼类繁殖能力;重庆、湖南、贵州法院与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共建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协作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法治合力。不难看出,从司法修复到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正成为攻克长江治理难题的“金钥匙”。
逐“绿”向“新”,保护和发展相辅相成。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各地协同发力,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量变到质变跃升。南京海事法院助推沿江港航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受理涉港口作业、码头建造等案件391件以及涉船舶买卖、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等案件848件,高效审结涉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帮助企业盘活资金、成功重整。广东法院向网络销售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将非法电击猎捕蚯蚓工具纳入禁售管控。只有通过“最严司法”筑牢生态红线,“创新机制”破解保护难题,“区域协同”强化流域共治,才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共同守护生机盎然的生态长江,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以法治力量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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