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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筑基,铺就乡村振兴“幸福路”

2025-07-25 11:09 来源:泗洪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9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农村公路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农村公路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公路进入崭新发展阶段。截至2024年底,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64万公里,实现了全国约3万个乡镇、50多万个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等级路比例达97.3%、优良中等路率达94.8%,“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成为历史。但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需要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它聚焦时代需求与群众期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局,其制度设计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要致富,先修路;修好路,有出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力推“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统筹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等需求,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修好一条公路,搞活一片产业,带富一方百姓。因此,各地要深化“农村公路+”模式创新,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农民群众沿路开起了农家乐、采摘园、特色民宿,富了一方百姓、促了一域发展。从单纯追求“通”向追求“美”和“富”转变,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交通建设与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农村发展,因路而兴。乡村公路不仅仅是乡亲们出行的道路,更是市场流动的“毛细血管”。《条例》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快农村货运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如今,便捷的农村路,让快递入户、特产进城、城货下乡、产业集聚,成为城乡交流的“快车道”,将农村地区的许多特色资源盘活,城乡双向运输进一步打通,助力激活农村地区经济。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未来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提速升级,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发展将绘就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筑的是路,连的是心,富的是民。《条例》出台,是交通强国建设在广袤乡土大地的深耕,回应了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对基础设施的深切呼唤,是写在田间地头、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大礼包”。未来,我们要全力推进好政策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张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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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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