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提升全市龙头企业运行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与申报工作。
监测和申报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2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县(区)级龙头企业。
监测和申报有关事项
本次监测和申报的标准、程序、申报材料按照《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宿委农办〔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择优选择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带动能力强的企业。
有关要求
企业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监测/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的电子版资料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新申报的企业2年内不予认定;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填报时间,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县(区)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0527-82289062。(供稿:乡村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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