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泗阳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泗阳县人民政府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通知》要求,全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部署,深入调查泗阳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为建成“千里运河最美县”发挥重要作用。
文物普查工作人员实地确定文物空间位置
泗阳县将采用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不断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培养和锻炼专业人员,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在泗阳大青墩出土的西汉文物错金银铜弩机(资料图)
《通知》明确本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泗阳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按照文物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安排,泗阳县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通知》还明确了泗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记者 史向华 通讯员 刘正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