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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区市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2026-07-01 08:19 来源:宿迁网

宿迁网讯(记者 骆伯玮 见习记者 陈诚 通讯员 徐万宁 王欢) 6月30日,宿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读。

作为江苏省设区市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宿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治理新阶段。据了解,《决定》共15条,立足宿迁“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紧扣河湖湿地、农林种质、城乡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在责任体系构建、分类保护管控、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构建全链条制度闭环。

宿迁拥有“两湖两河”、丘陵、农田复合生态格局,《决定》紧扣河湖生态保护、本土物种保育、外来物种防控等民生生态关切,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多方联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

在完善全域共治体系方面,《决定》明确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明晰各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边界,以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形式,构建齐抓共管的全域保护格局。

在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方面,《决定》聚焦规划引领,编制专项行动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常态化开展全域物种本底调查、栖息地动态监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持续筑牢生态保护工作根基。

在重点领域保护方面,《决定》提出实施差异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系统分类施策,确定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保育本地特色种质资源,完善迁地保护设施,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全链条联防联控机制,守住区域生物安全底线。

以“刚性约束”托底,以“制度利刃”护航。《决定》明晰追责约束条款,明确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单位、个人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责任,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处分、追责,倒逼各方依法履职,彰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理决心。

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谱新篇。《决定》的公布实施,既为水生态精细化保护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热点区域内的珍稀物种提供了更广阔、更安全的迁徙路径与“栖息天堂”,有利于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网络,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实现长效管护。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打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制作带有基因性质的电子数据库,积极建设科普场馆,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从专业知识变为可触摸、可参与、可践行的日常行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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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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