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祁秋月 肖伟伟) 6月4日,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以全市域为单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切实将生态保护红利转化为民生福祉。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锚定“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目标,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方案》将2028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一总目标细化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系统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五项分目标。未来三年,我市将构建生态责任落实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夯实生态环境安全体系,推进251个美丽蓝天项目、54项江北运河沿线骨干工程建设,保障大气、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及生活垃圾利用能力,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实施山水工程、河湖流域生态修复,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与专项整治;完善生态经济体系,持续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推动“619”产业体系绿色升级,推进企业节能改造与清洁生产,建设零碳园区、零碳(近零碳)工厂,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污染物总量管控,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升资源节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减少建设用地消耗;厚植生态文化体系,大力开展生态公益宣传、科教活动,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绿色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