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不上楼、‘飞线’不充电”,是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从高空窗口随意垂线充电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类图一时便捷的行为,实则为整栋楼埋下了严重火灾隐患。
近日,市安委办、市文明办联合发布《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明确提出“不要让电瓶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牟正操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说,此类行为是居民楼内,尤其是高层建筑中常见的火灾风险源,必须坚决杜绝。
据牟正操介绍,“飞线”充电是指从高层住宅窗户私拉电线,为楼下电动自行车充电。这种行为与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一样,极易因线路老化、短路或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此类火灾具有起火迅猛、烟雾毒性强、蔓延速度快的特点,且多发生在夜间。起火位置往往位于楼道、疏散通道等关键区域,极易堵塞逃生路线,酿成群死群伤事故。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需要强调的是,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尽管法规清晰、危害明显,仍有部分居民心存侥幸,为图一时省事私拉电线或将电动自行车推入楼道,将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2020年1月,宿迁某小区业主陈某在9层楼道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导致自家入户门及公共区域受损,影响整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最终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法律制裁并非目的,而是以刚性约束守护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牟正操表示,“火灾无情,预防为先。每一根垂落的‘飞线’,每一辆进楼的电动自行车,都可能是一个随时会点燃的火源。处罚那些漠视安全者,既是警醒,更是对广大守法居民生命安全的有力保护。”
2025年6月,外地某小区就因“飞线”充电遇雨短路引发火灾,酿成人员伤亡的悲剧,深刻揭示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现实危害,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
“电瓶不上楼,‘飞线’不充电,这是我们守护家园安宁的底线。”市消防救援支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邻里的平安,请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不‘飞线’充电;请您主动使用小区内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充电完成后及时断开电源,不给火灾隐患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平安家园,共建共享。让我们从规范自身充电行为做起,用每一次理性的选择、每一个自觉的行动,筑牢家庭和社区的消防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守护好我们的共同家园。(见习记者 田海宁 吴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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