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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 | 闯红灯,违法!抢黄灯,危险!

——《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系列解读①
2026-02-12 09:11

编者按

近日,市安委办、市文明办向广大市民发出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倡议,呼吁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日常防范,夯实幸福生活根基。即日起,宿迁网推出《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系列解读,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十不要”的重要性,做到平安建设齐参与,幸福生活共守护。敬请关注。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我们从小就熟知的交通规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闯红灯、抢黄灯的现象依然不少见,轻则引发剐蹭事故,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在市安委办、市文明办联合发布的《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中,首个“不要”就是“不要闯红灯、抢黄灯”。

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教导员王伟介绍,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如同交通秩序的“高压线”,一步都不能跨越;黄灯则是缓冲提示,提醒驾驶员和行人做好停车或等待的准备。然而,部分群众心存侥幸,见红灯亮起仍贸然穿行,把黄灯当成加速信号抢最后一秒往前冲,这些行为背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去年10月,我市发生一起典型案例,姜某驾驶一辆使用临时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连续闯了三个红灯。这种无视交通规则、漠视他人安全的行为,必然要付出代价。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600元、记18分的处罚,并扣留驾驶证,用法律的刚性守护路口的安全底线。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通行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违法必受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若因违法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处罚不是目的,而是用法律的刚性守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王伟说。

抢一秒可能毁一生,典型案例就在身边。2025年11月20日,在市湖滨新区迎宾大道与学成路交叉口,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两车受损,赵某受伤。2025年10月22日,在市湖滨新区皂河镇250省道与Y270路交叉口,丁某驾驶货车闯红灯,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骑车人刘某死亡,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俗话说,“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是我们安全出行的底线。宿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无论您是开车、骑车还是步行,在路口一定要敬畏信号灯,遵守交通规则;家长更要以身作则,用一言一行给孩子树立安全出行的榜样。您的每一次耐心等待,都是对生命安全的郑重承诺。让我们共同守护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张云 见习记者 田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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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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