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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护‘全’年”系列报道 | 宿迁拧紧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阀”

2026-02-12 09:08 来源:宿迁网

春节临近,为守护佳节平安、涵养文明新风,近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以绿色、文明的方式庆祝佳节。

近日,在宿城区河滨街道石篓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就要过春节了,您看这宣传单上写得很清楚,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会对老人和孩子的呼吸道造成一定损害。社区里的老人和孩子比较多,咱们要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人员一边发放宣传单,一边向居民细致讲解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倡导大家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石篓社区地处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辖区内农田、树林分布较广,一旦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燃周边易燃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织密安全防护网,石篓社区采取多项举措:“小喇叭”全天循环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音频;工作人员入户宣传,面对面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及时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我们不仅要让居民知道‘不能放’,还要让大家明白‘为什么不能放’。”石篓社区党委委员孙海潮说,通过持续宣传引导,越来越多的居民将不燃放烟花爆竹由“被动遵守”转变为“自觉行动”。

那么,市区哪些区域、哪些地点、哪些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给出了明确答案。

从区域来看,在市区天和南路、三台山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运东大道、麦积山路、酒都路、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路、科苑路、栖霞山路、蔡支线、环湖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地点来看,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附近100米范围内,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从时段来看,在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论您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请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苏州路消防救援站副站长史亚修表示,即使是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也不要在靠近住宅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他列举了两起典型事故:2025年1月27日,重庆市大足区一名女孩在窨井盖上燃放鞭炮,引起沼气爆炸,导致人员受伤;2025年1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引起沼气爆炸,导致多辆汽车受损。

“窨井、沼气池附近有大量易燃易爆气体,遇到明火就会发生剧烈爆炸,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史亚修希望家长看护好孩子,不要在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此外,他提醒大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因为劣质的烟花爆竹不仅在燃放时易炸伤人,还可能在存放期间因受潮受热自燃爆炸。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非法兜售烟花爆竹现象,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销售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需在固定场所内经营。通过社交平台“送货上门”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责令行为人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各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记者 臧子青 蔡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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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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