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平安祥和,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规守法,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没有明显变化或超过成本涨幅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门店、公共停车等场所,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低标高结,虚假折扣;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一)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各月饼生产企业、高端酒店、餐饮场所、大型商超及电商平台要规范明码标价,严禁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严禁串通涨价;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都要对照上述要求,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