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张琥 丁国灿 管洪伟)5月15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的侵权案件。文身店老板不仅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文身费用、赔偿清洗费用,还向原告支付了精神抚慰金。
今年3月,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司法社工在观护涉案未成年人阿亮(化名)过程中,发现文身店经营者张某某违规为阿亮提供文身服务,遂向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该线索。随后,阿亮及其监护人向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于该案原告起诉能力较弱,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受理阿亮监护人支持起诉的申请,经审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宿豫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经调解,被告不仅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文身费用、赔偿清洗费用,还向原告支付了精神抚慰金。
该案承办检察官江婷告诉记者,文身对未成年人而言不是“个性”标签,而是一把伤害身心的“利刃”。本案中,文身店老板明知阿亮未满18周岁,仍在其左臂文制大面积图案,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文身不仅会造成皮肤侵入性损伤,清洗过程痛苦且费用高昂,还可能引发校园歧视、就业受限等连锁反应,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向社会展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决心。
主审此案的法官周琨认为,被告作为专业文身机构的经营者,未核实未成年人年龄,且未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标识,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全额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清洗费用及精神损害费用。该案的审结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范例,更对文身行业形成司法震慑,警示文身行业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宿豫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春梅表示,本案通过“支持起诉—司法审判—司法救助—建议反馈”的闭环机制,既实现个案正义,又推动行业源头治理。下一步,审判机关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痛点,联合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织密防护网,让“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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