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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重型货车车主的倡议书

2025-02-19 10:23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

广大重型车车主们:

大家好!感谢一直以来对宿迁市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前,重型货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生态环境部专门抽调监督帮扶组对重型车开展多轮次专项帮扶检查。近期,我市在对重型车的走访帮扶中,发现部分重型车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及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空气质量,还会使车主面临高额处罚。

常见违规情况

▲在温度、氧传感器上加装螺杆

私自在SCR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或螺母,故意将传感器垫高,使其无法发挥作用,造成尿素液不能正常喷射。

▲安装OBD、氮氧化物屏蔽器

在汽车OBD接口上插屏蔽OBD故障灯插头,配合“尿素节能调节阀”“氮氧化物模拟器”等物理改装装置使用,实现车辆既不喷射也不报警。

▲拆除或改装传感器

拔出氮氧化物、温度传感器,仪表盘显示故障灯等,以此屏蔽排放故障信号

▲不正常使用尿素

使用不合格尿素或加水使尿素含量降低,尿素泵喷射管是否弯折或拔出,车辆仪表盘尿素液位显示低或排放报警灯报警

法律法规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机动车或者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 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

(二)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三)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

(四)伪造、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

小环呼吁广大车主: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及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车主朋友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存在类似问题和违法行为的,立即维修整改。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型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请自觉临时停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宿迁不懈努力。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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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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