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2016年12月1日起,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多年来,宿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8部——提升立法质效 服务发展大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自2016年12月1日起,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五十八条,细致规定了城市绿线、绿地养护、绿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宿迁城市绿地的保护与建设绘制了一幅清晰明确且严谨规范的蓝图。
为了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多年来,宿迁多措并举,深入贯彻实施《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认真开展绿地建设成果保护,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仅去年,宿迁共建成樱飞园、福星公园等50余个兼具美学特质与人文关怀的“乐享园林”场景。截至2023年年底,宿迁累计建成城市绿道571公里、林荫路1029公里,让市民骑行、漫步、健身更加舒适。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获批立法权以来,宿迁坚持人民至上,创设了全过程民主立法办法和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工作规则、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规则、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一办法四规则”制度体系,通过拓广度、延深度,让人民群众全程“沉浸式”参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让地方性法规满载民意。
《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产业工人服务地方性法规,有效加快了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将百姓的呼声体现到具体条款中,及时调整免费停车时段和时长,获得市民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宿迁市已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8部。在审理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领域的案件,这18部地方性法规对相关事项已作出规定的,依法适用。(记者 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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