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宿迁创成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多年来,宿迁加快推进四级法治建设全贯通,加快建设人民更加满意的法治政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赋能高质量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回溯过往,宿迁佳绩频传。2019年年底,宿迁创成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全省3家设区市之一,苏北唯一;2021年,宿迁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先进地区”;2022年11月,宿迁成功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多年来,宿迁打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加快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基层法治建设全贯通,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宿迁敢为人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并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重点课程。
此后,《宿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法治宿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一系列规划政策先后出台,精准锚定法治建设目标路径、方法举措、推进机制,更好地为关键领域的改革事项凝聚法治共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推进人民更加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
基层,是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2023年6月,宿迁在全省率先印发《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5个方面提出16项主要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乡镇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稳定开展。
根据《实施意见》,宿迁67个乡(镇)和28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两手抓,统筹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乡镇治理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司法、纪检监察、政法、财政等部门之间的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建设。
为了让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宿迁在全省率先明确基层综合执法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编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推进基层执法人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并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责任落实、考核评价7个方面具体要求,保障基层综合执法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截至今年6月,宿迁全市已创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5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全市1397个村(居)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记者 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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