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臧子青 王艳珅 周妮)一直以来,教育惩戒相关话题备受关注。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9月7日,记者就教育惩戒采访了部分市民、老师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了解他们的看法与感受。
学生家长:支持教师适当管教孩子
“我最近通过新闻关注到教育惩戒这方面内容,《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对于这一点,我作为家长是认同的。”市民王璐说。
王璐在市区一家书店工作,他有两个孩子,老大上初二,老二上小学六年级。他结合平日里教育孩子的经历,表达了对教育惩戒的看法。“在校园里,老师对于学生适度的惩戒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说学生在课堂上交头接耳,严重影响了其他同学上课,这时候,老师就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适当批评这名学生,及时指出他的问题。”
王璐补充说:“像我家大儿子上初二了,刚好是青春期,比较叛逆,这时候我认为老师应该多关注他,严肃管教青春期的孩子,适度的教育惩戒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学生家长张春燕也表示,孩子在学校若犯错,支持老师批评孩子、让孩子书面检讨自己的行为,“老师惩戒学生要掌握好度,我支持老师适度管教学生,但反对老师体罚学生。”
张春燕说,其实,不仅是老师,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也要采取正确的方式,“首先,家长和孩子可以形成朋友一般的关系,不能强制让孩子听从,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其次,家长要多关心、关注孩子,做孩子忠实的倾听者,倾听孩子在学习以及生活上的问题与烦恼,及时帮助孩子缓解压力。”
老师:教育惩戒权不等于允许体罚
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老师怎么看?9月7日,宿城区耿车中心小学班主任范晶晶说:“我认为教育惩戒是必要的。现在的孩子有时候确实需要一定的约束和引导。但这绝对不是允许体罚,我们应该明确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更好地成长,而不是伤害他们。”
从教25年来,范晶晶在实际教学中,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运用教育惩戒权。“我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比如扣除平时成绩中的一部分表现分,或者让学生参与班级服务活动。”范晶晶说,惩戒权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教育。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很重要,它有助于维护课堂纪律,提高教学效率。在实际教学中,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但一定会确保措施合理、合法,不损害学生权益。同时,我也认为惩戒不等于体罚,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坚持依法执教,科学育人。”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语文老师陈明禹说。
陈明禹介绍,数年前,我国就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但是因为没有制度的保障,很多老师在实际教学中仍然感到困惑和担忧。“希望有更多的政策出台,为老师们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保障。”陈明禹说,她同样觉得,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合理运用教育惩戒权是教育艺术的一部分
何为教育惩戒?记者从宿迁市教育局了解到,教育部2020年12月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显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称为教育惩戒。
据宿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规则》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划分为情节较为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等,并分别明确了学校、教师的惩戒方式。其中一条提到,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关于教育惩戒的原则和界限,《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
该工作人员称,值得注意的是,老师在实际行使正常教育惩戒权过程中,要明确两个前提。一是惩戒的目的是教育,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管理和矫治;二是惩戒的界限,应以不伤害学生身体、心理、自尊为前提。要想真正发挥好教育惩戒的作用,仅靠老师一方是远远不够的,要在探索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老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权,并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