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张晋 韩坤)“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6月19日上午,在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巡回法庭内,随着主审法官法槌落下,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沈某被当庭宣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宿豫区人民法院把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搬”进交警大队,携手为市民送上安全驾驶“第一课”。
据了解,这3名被告人均是前期因醉驾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其中被告人沈某在去年9月份醉酒驾驶与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经检测,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95mg/100mL。在当天的庭审中,这3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宿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单迪现场以案释法,对酒驾醉驾的违法成本进行深刻剖析,警示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把最直观、最触动人心的庭审现场“搬”进交警一线,这是宿迁公安局交警支队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的生动实践。近20名旁听人员通过“零距离”观摩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庭审,切实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案件中队指导员朱南介绍,下一步,宿迁交管部门将持续放大巡回审判的宣传效应,通过网络传播等形式,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植根于广大驾驶员心里,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