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力设施使用,提高电网资源利用率,经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核实,存在以下用户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用电行为,同时现场已无配电及用电设备。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的规定,拟对下列用户办理销户并解除电源点搭接设备,现将用户清单公告如下:
公告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4日,凡对上述清单中用电情况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宿迁供电公司反映,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并按照销户办理。
接待地点:宿迁供电公司二号楼103室
联系电话:0527-84398305 0527-84398306 0527-84398307
特此公告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2024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