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27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共同召开“检察护企”座谈会。

“宿迁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刚成立不久,在探索怎样立足检察履职找准服务企业的契合点,需要在座的企业家聚焦企业所需畅所欲言。”座谈会上,宿迁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殷勇率先向企业家代表发出“邀约”。他表示,宿迁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将把宿迁经开区重商、亲商、暖商的政务文化融入检察履职的每一步,助力区域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宜产宜业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安全优质的金融环境、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为宿迁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宿迁经开区投资促进局局长臧亚在会上通报了该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并表示企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宿迁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还通报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赵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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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惩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揽工程、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依法惩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税收征管、贷款补贴等职务便利实施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推动构建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准确把握合规程序启动必要性,重点针对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严格适用范围、凸显公共利益。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推动在侦查调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中适用合规。推动合规整改结果行刑互认,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以个案合规推动类案合规和行业合规。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规范经营。
三、依法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落实省、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相关涉罪人员逮捕上提一级审批要求,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加强办案影响评估,确有逮捕必要的,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并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与监管场所沟通协作,依法保障涉企在押、服刑人员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合法权利。根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表现、经营需要、管理等级等,对其请假外出实施精准分类管理。
四、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立案监督。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预防经济犯罪案件“挂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常态化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重点纠正违法立案、压案不查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对确应监督纠正的,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加强立案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注重跟踪问效,防止立而不查。
五、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守约诚信行为,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诚信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依法惩治涉企虚假诉讼,重点打击利用债的保全制度、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以及破产撤销权等相关制度逃避债务行为。加大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严重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利行为的监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人民法院、行业商会等部门机构沟通协作,形成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防范和化解矛盾工作合力。
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监督,妥善办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方面行政生效裁判诉讼监督案件。加强对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企业正当诉求,帮助企业减轻和摆脱诉累。与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协同化解等联动机制,共同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
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在办理各领域涉企公益诉讼案件中,统筹兼顾公益保护和企业发展,灵活采取公开听证、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经营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八、有效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依法严惩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探索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涉民营企业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等新领域犯罪。定期分析研判案件背后反映出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助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九、畅通检企沟通渠道。加强与企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密切联系,形成保护合力。充分运用检察开放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民营经济主题活动。建立法律服务联盟,整合各职能领域法律资源力量,精准提供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十、紧扣企业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做好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法治宣讲,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平台,以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针对性解读涉民营企业法律政策。选取警示意义强、办案效果好的涉企典型案例,讲好鲜活检察故事,向民营企业提示涉税、环境污染、非法集资等常见高发法律风险,增强民营企业防控风险能力和维权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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