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本月起,这部分用户电价调整。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月至明年1月工业用电价格有所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即:每年7至8月,14:00到15:00和19:30到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到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18:00到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供电部门要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史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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