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产发集团”)依法治企能力,有效防范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市产发集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产发集团基本情况
市产发集团是宿迁市政府直属的国有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金30亿元。集团主营业务为产业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酒店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等。集团公司现拥有宿迁国昇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2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末,集团总资产873亿元,净资产493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注册地在宿迁或在宿迁设有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
三、选聘机构数及聘期
(一)本次选聘工作根据市产发集团业务类型分包选聘,共分为5包,每包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入选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市产发集团法律顾问服务库;
(二)选聘入库后,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各分包单位一年一签,每年开展一次考评,考评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后续期,续期不超过两次。
四、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具体见各分包(详见附件1)。
五、选聘基本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注册地需在宿迁或在宿迁设有分支机构,立足宿迁本地开展业务;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需超过10人;
(三)律师事务所需在2021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
(四)律师事务所经主管单位考核为合格,近3年内未受过行业或主管部门处罚;
(五)服务团队内执业律师未受过行业或主管部门处罚,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服务团队内执业律师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规定,并具有代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
(七)报名第一分包的需具有国家发改委、交易商协会会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资质等经历。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进入服务库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各分包服务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其中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和第四包服务费用均不超过10万元/年,第五包服务费用不超过6万元/年,超出分包服务内容代理案件的,根据市产发集团相关文件标准付费(报名参加选聘的,即视为同意该付费标准)。
(二)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总额的70%,剩余的30%经由各分包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支付。
七、竞聘材料报送
(一)律师事务所竞聘应提供服务方案(书面和电子材料各1份)并编制目录,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服务团队情况,包括团队人员简介、从业经验及主要业绩等;
3.律师事务所(含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内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4.服务团队在曾经办理完结的案件中得到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法院或政府表扬、嘉奖的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指导案例库的(请作简要说明);
5.担任破产财产超过1亿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或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且重整成功的案件数及案件概况;
6.服务团队内执业律师有曾代理单笔标的达2000万以上的金融、类金融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并胜诉经历的(请作简要说明);
7.在市产发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或不良化解时曾给予过积极帮助或主动配合的;
8.合理安排并积极配合市产发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法律案件及案件相关咨询服务;
9.是否具有国家发改委、交易商协会会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资质等经历(如有请具体列明直融工具名称);
10.竞聘的分包名称及报价,建议不超过各分包预算金额,报价将作为重要评分指标,恶意低价的作废标处理;
11.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二)上述材料不再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三)报名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封面,封面注明报名机构名称、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八、评审程序
报名结束后,市产发集团统一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参加评审。
(一)组织评审
1.市产发集团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以1:1.5候选比例(如不足候选比例则均进入下一轮)进入下一轮现场案例分析;
2.现场案例分析;
3.服务方案权重占60%,现场案例分析权重占40%;
4.每包仅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如1家投多包,且出现多包排名第1的情况,评审小组将根据得分情况和律师事务所服务意愿进行调节。
(二)公示选聘结果
选聘程序完成后公示选聘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签署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九、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17:3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将服务方案、承诺函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347600617@qq.com,同时抄送至邮箱cfdc6002@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市产发集团法律顾问服务库报名+律所名称”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寄送至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青海湖路17号江苏银行宿迁分行11楼1103室,收件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527-8168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