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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3 11:01  

宿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科技创投公司”)拟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对科技创投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辅导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宿迁科技创投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金1亿元,业务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宿迁科技创投公司股东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产发集团”),宿迁产发集团成立于2007年11月,是宿迁市政府直属国有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3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集团公司业务范围为产业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截止2021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873亿元、净资产493亿元,2021年合并报表业务收入262亿元、利润总额106亿元。

二、选聘机构数

本次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

三、选聘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专职律师需超过30人;

(二)律师事务所经主管单位考核为合格,近3年内未受过行业或主管部门处罚;

(三)律师事务所近一年(自2021年5月1日至今)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业绩不少于5项;

(四)拟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一名项目团队负责人,并且项目合作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曾经担任金融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能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协调其他人员提供服务;项目团队其他成员需有至少2年相关从业经验;

(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律师事务所,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事务所,或同一事务所下属的分所,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事务所,只接受一家事务所报名;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服务内容

(一)按照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对宿迁科技创投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宿迁科技创投公司的登记申请资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合法、合规调查并协助宿迁科技创投公司完成整改;

(二)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设计,起草、修订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全套内控制度文件;

(三)协助宿迁科技创投公司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所必须的制度建设,与宿迁科技创投公司共同制定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等;

(四)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起草、审阅、修改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五)指导基金管理人填写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从业人员系统并进行复核;

(六)根据尽职调查及整改情况为宿迁科技创投公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根据基金业协会反馈意见出具整改方案、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负责基金管理人在登记过程中与基金业协会进行沟通;

(八)其他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法律服务总费用

法律服务总费用:包含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服务项目全部费用(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餐费以及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费用等所有费用)。

(二)报价

律师事务所根据服务内容合理报价,报价不超过25万元。

(三)支付方式

费用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审核备案成功后支付剩余7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竞聘材料报送

(一)律师事务所竞聘提供以下竞聘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并编制目录: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概况、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拟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简介,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从业经验及相关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近一年(自2021年5月至今)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近两年内拥有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近两年(自2020年5月至今)辅导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6.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的个性化服务方案;

7.律师事务所报价应为含税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不超过25万元,报价将作为重要评分指标,恶意低价作废标处理;

8.承诺函(详见附件);

9.有利于报名的其他材料。

(二)上述材料不再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三)报名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封面,封面注明报名机构名称、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七、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347600617@qq.com,同时抄送至邮箱cfdc6002@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宿迁科技创投公司公开选聘律所事务所竞聘+机构名称”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寄送至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青海湖路17号江苏银行宿迁分行11楼1102室,收件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527-81686107。

附件: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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