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宿迁市开始受理基层大学生学费补偿申请。在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可持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费证明、身份证和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于12月底前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统一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据悉,去年,宿迁市共为1873名大学生补偿学费1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