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  注销

宿迁多项医保业务暂停办理,预计12月11日起恢复

2023-12-04 09:05 来源:宿迁网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其中,我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其间宿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多项医保业务将停办。

根据公告,2023年11月24日18时至12月10日24时,江苏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相关业务系统功能模块暂停服务。宿迁医保多项相关业务将因此暂停办理。

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

1. 2023年11月24日18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支付。

2. 2023年11月27日0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

3. 2023年11月30日18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业务。

4. 2023年12月11日0时起,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请根据上述停机切换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据了解,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机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增员申报。

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记者 王艳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编:戴晨晨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宿迁日报、宿迁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将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