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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苑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09-05-13 信息来源:宿迁晚报字体:【

    记者    袁堂堂
    5月11日,市区府苑小区业主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广大业主收取停车费,希望有关部门关注。

大部分车主拒交停车费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里停放着许多私家车,为了维护停车秩序,物业公司还在道路一侧以及公共部位设置了停车线,甚至在停车线内注明了车牌号码。“车子停放在路上需要交多少钱?”采访时,记者询问了一位私家车主,他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里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费用,况且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聘请来的服务企业,他们向业主收费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为此,大部分业主拒绝交纳停车费。

物业:按照文件执行,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

    物业公司收费有何依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叶先生介绍说,依据市物价局、建设局2006年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同时收取的相应费用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审核。
    随后,叶先生从办公室里找到了两份文件,其中一份是物价和建设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还有一份是关于收费标准的补充协议。
    记者翻阅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其收费依据是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宿迁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宿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
    文件中明确了收费原则,即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具有不可选择性,不具有竞争条件,按补偿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费用并低于社会停车场(棚)收费标准原则确定。对市区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同时,还明确了机动车收费标准。
    此外,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与业主达成书面协议后收费,并做好看管和服务工作,定期向业主公布收费情况。
    另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表明,对长期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执行70元/月/辆;临时停放车辆,过夜的按5元/天收取;在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按100元/月收取,管理标准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准。

物业将安装门禁系统,杜绝不交费行为

    既然收费有法可依,那么为何业主怨声不断,拒绝缴纳停车费?叶先生解释说,据不完全统计,小区目前有私家车380余辆,有200余辆私家车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对此,物业公司正在筹备和安装门禁系统,对出入的车辆进行持卡管理,凡没有交纳费用或未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的,将不得进入本小区。而业主提出道路为公共用地,业主有权停放车辆的说法,叶先生却认为,虽然小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购车的业主仍占少数,正因为少部分有车的业主占用了公共用地,所以更应该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也是为了业主的整体利益,将收取的停车费除去物业公司部分管理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的不足。对于物权法的理解,有不少业主的观点存在偏差,但收取的费用是有法可依的,希望广大业主能积极配合,支持物业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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